申請資格: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、國小之在學學生(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),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或 重大傷病證明(如白血病、惡性腫瘤等),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。
檢附資料:符合申請資格者,填妥附件申請表,並檢附相關證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、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、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、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)。
有意申請者,以上申請資料請於5/3(五)前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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