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請有意報名的同學及早準備
需經學校初審後報名送件,本校最晚收件時間為113/09/09(一),為避免延遲敬請提早準備。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挪 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。 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,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,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,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。 其餘內容詳如附件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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