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鑑定對象:111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二、三 、四、五年級學生。
二、報名時間及地點
(一)音樂:112年3月30日(星期四)及3月31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至下午4時,假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明德樓2樓分區教室辦理現場報名。
(二)美術:112年3月27日(星期一)凌晨12時至3月31日(星 期五)下午4時,逕至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 鑑定報名系統(網址:連結位址. tw)報名。
(三)舞蹈:112年3月30日(星期四)及3月31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至下午4時,假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輔導室辦理現場報名。
三、安置與輔導
(一)安置方式:經鑑定通過之學生,須就讀本市國民小學, 其安置採「特殊教育方案」辦理,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,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「個別輔導計畫」;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、實施計 畫,依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」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(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,250元)。
(二)輔導內容: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,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,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。
四、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,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「藝術才能班」或「特殊教育方案」擇一辦理,不得重複(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,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,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;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,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