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本市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操作流程說明(2種換證方式)各1份」
一、依據本市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,112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換證。
三、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(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)。
四、換證申請期程自112年4月6日(星期四)至4月28日(星期五),至「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」線上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,網址:連結位址,注意事項詳見實施計畫。
五、另實施計畫WORD檔可於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網站(連結位址)下載。
六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,電話:(02)2885-5491分機819,電子信箱:t00679@mail.jtes.tp.edu.tw。
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