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規定,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;未具資優資格者,需先完成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。
詳情請參閱附件檔案
申請期限:1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,於期限內提出申請
收件單位:輔導室特教組,如有其他疑問,請洽:特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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