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「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市113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(計
6類)、導師類、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,其中校長類另案辦
理,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。
三、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(請詳閱附件計畫):
(一)本市特殊優良教師(專任教師類、導師類及學校行政
類)
1、資料薦送時間:113年1月3日(星期三)至1月5日(星
期五)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
2、薦送資料送件地點: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
校。
3、推薦方式:
(1)由各校(園)學生、家長、教師連署、校(園)長
推薦或教師自薦後,填妥薦送表經過相關行政會議
審查通過提出。
(2)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,並經該單位
首長核章後推薦。
4、推薦名額:
(1)60班(含)以上至多推薦3名,不足60班至多推薦2
名。
(2)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、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
別酌增1名,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。
5、審查時間:
(1)第一階段書面審查:113年1月13日(星期六)。
(2)第二階段面談:113年3月16日(星期六)。
6、繳交資料:
(1)紙本資料: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一式4份。
(2)電子資料: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 檔以
及佐證資料PDF檔(限10筆,每筆大小不超過
25MB,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),承辦學校存取
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,不收取光碟。
(二)教育部師鐸獎初審:
1、本(113)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: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
員會,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,併同由特殊優良
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,爰
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,俟獲本市推薦後再行通知
轉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。
2、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(含校長類),惟未獲推薦至
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:得於113年1月3日(星期三)至
1月5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,由各校承辦
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
PDF檔(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資料電子檔)至臺北市立
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存取電子檔後歸還隨身碟,不
收取光碟。
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
網站(連結位址)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