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)(以下稱教師)進行補助:
1、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轄屬公、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)。
2、國立中小學(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)、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
(國中部)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(三)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,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/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,
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:
1、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,每師每試新臺幣
(以下同)250元。
2、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每師每試250元。
3、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,且限擇「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試
題應考者,每師每試2,800元。
(五)申請原則:
1、本補助計畫,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/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,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2、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,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,得向
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