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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小 雙園國小 Shuang Yuan Primary School S.Y.P.S

  • 雙園國小-111學年度臺北市雙語教育學校
  • 雙園國小-孩子樂活學習的天地,提供各種豐富有趣的課程
  • 雙園國小-美麗的綠色校園以及開闊的操場
  • 雙園國小-具有武術隊、田徑隊、游泳隊,文武雙全的學生就在這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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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 研究組 - 雙園公告區 | 2024-04-03 | 點閱數: 238

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「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」及
「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」之政策規劃,獎勵及補助事項
摘要如下(詳細內容,請參閱附件公告計畫):
(一)補助項目:
1、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/客語文專長正式
教師:各地方政府於113學年度辦理公立國民中學及國
民小學教師甄試,開設具備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
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,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
勵經費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;倘完成聘用教師總
數2名以上,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,則
每名調升為65萬元,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。
2、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/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
費用: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,且於
113 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
學校,以每師1萬元、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,補助學
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。
3、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: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
專長教師,於113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
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,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
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,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、代
課、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,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
萬元、最高補助18萬元;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、
最高補助24萬元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(三)申請方式:
1、申請時應檢附及「113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
(閩南語文及客語文)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請領
清冊」(如附件2),且前開資料應完成核章,並配合
各補助項目檢附佐證資料如下:
(1)第1項補助項目「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
南語/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」:應檢附113學年度教
師甄試公告、該等教師之聘書、教師證等證明文件
及任職學校(合聘教師應含主從聘學校授課課表)
課程表影本各1份,並由任職單位加蓋「與正本相
符」及承辦人員職章。
(2)第2項補助項目「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/客
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」:應檢附申請教師之語
言能力認證或本土語文專長證明及113學年度每週
實際教授部定課程—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課
程課表。
(3)補助項目3「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」:應
檢附申請教師113學年度每週實際教授部定課程—
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課程課表。
(四)申請期限:請於113年8月16日(星期五)前以免備文方
式向本局提出申請,申請資料除繳交紙本外,亦請寄送
請領清冊電子檔(可編輯檔及掃描檔各1份)及佐證資料
電子檔至各學層承辦人電子信箱,俾利彙整,檔名請敘
明「OO國小/國中_113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申請
資料」。
1、國小:周家琦科員,連絡電話:1999分機6370,電子
信箱:ax7951@gov.taipei。
2、國中:張元鈞科員,連絡電話:1999分機6360,電子
信箱:bw6930@gov.taipei。
(五)獎勵機制: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閩南語/客語語言能力
認證考試、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閩東語/客語文
師資,有支持所屬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、培訓及取證
等專業知能活動等積極作為時,請各校本權責核予人員
獎勵,申請第1項建議嘉獎1次以上、第2項建議嘉獎2次
以上,第3項建議嘉獎2次以上之獎勵,且同1人不限1個
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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