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將屆,餽贈、邀宴行為較為頻繁,請長官同仁恪遵「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規定,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,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,並避免酒駕、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。
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多加運用本府「臺北e大」(連結位址)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。
宣導標語
受贈財物之原則
收受餽贈要注意,廉政倫理莫忘記。
受贈財物想仔細,知會政風免爭議。
受贈財物需登記,避免利害保平安;超過禮俗應拒絕,親友代收應退回。
飲宴應酬之原則
受邀飲宴宜三思,深思熟慮不徇私。
飲宴應酬應避免,利害關係不參加。
如與職務有利害,飲宴應酬需避開。
請託關說之原則
請託關說涉不當,簽報知會不可忘。
請託關說要注意,知會政風保權益。
其他
社交禮俗不逾矩,請託關說需報備,謹言慎行少煩惱,廉政倫理要遵行。
應對進退均有據,利害關係要迴避,請託關說要思考,廉潔自持最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