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社會局114年3月11日北市社工字第1143044519號 函及3月17日北市社工字第1140111433號函辦理。 二、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凡服務時數達 3,000小時以上,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,均得申請獎勵: (一)銅牌獎: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。 (二)銀牌獎: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。 (三)金牌獎: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。 (四)同等次獎牌之頒發,以每人1次為限。倘志工首次申請獎 勵,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,可同時申請銅牌獎、銀 牌獎及金牌獎。
請符合資格欲申請之志工備妥您的志工手冊及中文姓名外,應填具英文姓名,英文姓名格式 為半形大寫字,姓名之間以半形逗號及一個半形空白 區隔,例如HUANG, YU-LING。英文姓名建議與志工所 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拼音相同,以利日後出國 就學或就業使用;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,請逕依 中英拼音翻譯。 另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,例如66.06.06。於7月10日(四)中午前將相關資料送交輔導室資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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