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規定,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;未具資優資格者,需先完成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。 申請期限:1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 收件單位:輔導室特教組。 請家長務必詳閱實施計畫,完成需填寫表單後,於期限內提出申請。如有其他疑問,請洽: (02)23061893轉152 特教組 陳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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