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對象資格:設籍臺北市6歲至未滿18歲兒少,經醫院開立 診斷證明註記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,並具備以下資格之 一者:
1、低收入戶。
2、中低收入戶。
3、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。
4、持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證明。
(二)補助項目:補助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各直轄市、 縣(市)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」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(療)機構,進行健保不給付須 全額自費療育項目(物理治療、職能治療、語言治療、 心理治療、音樂療育訓練、戲劇療育訓練、遊戲療育訓 練、舞蹈療育訓練、藝術療育訓練),並以實際自費金額補助。 (三)補助額度(每人每月補助上限)
1、低收入戶兒少:5,000元。
2、中低收、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、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卡兒少:3,000元。
(四)申請表件與說明資料請 至本府社會局網站首頁/兒童與少年服務/生活經濟扶(補)助/臺 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下載;如有疑問請致電02- 27208889/1999轉6972-4。